• 使用剩余垃圾桶需收取服务费。费用取决于容量和清理频率 ( 垃圾处理费)。
  • 剩余垃圾桶为灰/黑色桶身和灰/黑色盖子。
  • 使用剩余垃圾桶是强制性的。
  • 尺寸和数量根据实际需求而定。
  • 企业也必须接入剩余垃圾收运服务(最小容器容量见 §8 第6条 垃圾条例)。
  • 剩余垃圾桶有80、120、240和770升,以及1.1、2.5和5立方米的规格。
  • 如因装修或活动导致剩余垃圾桶容量不足,请使用市政灰色70升垃圾袋,并印有相应标识。可在 销售点购买,价格3.50欧元。
  • 租户无法自行订购剩余垃圾桶,必须联系业主或物业管理。
  • 更改垃圾桶表格
Restmülltonne der FES mit Deckel und Aufkleber

允许携带的物品

  • 卫生用品(例如纸巾、卫生巾、棉球)、
  • 尿布、
  • 灰尘、灰烬、垃圾、
  • 烟头、
  • 厨房用纸巾、洗碗布和抹布、
  • 吸尘器袋、
  • 小动物的垫料、
  • 玻璃杯、瓷器、陶瓷、所有碎片(包括镜子)。

哪些物品不能放入残余垃圾桶?

  • 电器/废旧电器(小型电器:可回收物回收站,大型电器:大件垃圾)、
  • 电池(超市和公共建筑内的专用回收箱)、
  • 特殊垃圾/有害物质,如油漆、喷漆等(有害物质回收车)。
  • 任何类型的包装
  • 建筑垃圾
  • 食物残渣
  • 旧衣服/鞋子

容积 尺寸 [长/宽/高 mm] 允许总重量
80 升 500 / 540 / 980 35 公斤
120 升 500 / 540 / 980 50 公斤
240 升 585 / 725 / 1,140 100 公斤
770 升 1360/770/1320 320 公斤
1.1 立方米 1370/1118/1295 440 公斤
2.5 立方米 1300/2250/1552 1500 公斤
5 立方米 2550/2250/1442 1500 千克

灰色残余垃圾袋的销售点

位置 街道 营业时间
FES 服务中心 Zeil 129(Hauptwache)
气候与可持续发展岛

周一、周二、周四、周五 10:00-13:00 和 13:30-18:00
周三 10:00-14:00
周六 10:00-16:00

FES 总部大门 魏登博恩街 40 号 全天候开放
北回收站 Max-Holder-Str. 29 周一至周六 8:00-16:50
西回收站 Palleskestr. 36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