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经营者信息
必须连接和使用市政垃圾处理服务
气候和环境保护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重要议题,同时也是未来面临的最大挑战。 环境保护还包括正确的垃圾处理。例如,自然环境污染是一个问题,在特殊垃圾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危害人类健康。因此,环保且可持续的垃圾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这适用于家庭和企业的垃圾处理。
工业、制造业、服务提供商、餐饮业、诊所以及行政机构每天都在处理垃圾。关于垃圾处理,有许多法律法规必须遵守。违规行为可能会受到高额罚款。
商业城市垃圾通常含有高比例的可回收物质,但经常未被充分分类。遵守《商业废物条例》旨在优化这一问题。然而,商业企业原则上必须接入市政垃圾处理系统。这意味着它们有义务使用市政废物处理商的剩余垃圾容器,并支付相应的剩余垃圾处理费用。
这一规定在《循环经济法》中已有依据。根据 § 17 第1款 KrWG 结合 § 7 第款 GewAbfV,法律假定商业企业除了可回收废物外,还会产生需处置的废物。其中包括香烟烟蒂、清扫垃圾、卫生用品、圆珠笔、荧光笔、吸尘器袋、纸巾、破碎瓷器、清洁抹布等。
对于位于法兰克福市的商业企业,《废物条例》第8条规定了剩余垃圾容器的最小容量,并考虑了行业特定指标。
有问题吗?– 欢迎随时联系您的本地负责人。
| 行业 | 每周最低容器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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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废弃物条例》第 17 条的规定,法兰克福所有土地所有者都有义务向法兰克福市政府(环境局)提供所有与残余垃圾最低容器容量相关的必要信息以及任何变更情况。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必须移交废弃物的所有者和生产者。
如果业主不知道出租或租赁商业空间的数据,则必须向市政府提供能够提供必要信息的人员的姓名和地址。
必须填写“信息表——土地使用信息”表格。
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法兰克福美因河市环境局的信息单和“没有我的剩余垃圾桶不行”传单,或联系法兰克福美因河市环境局,电子邮件:abfall.wirtschaft@stadt-frankfurt.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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